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