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