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06年) 第九条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通过年度检查发现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