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