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依规加强成本调查监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