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