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