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八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