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
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
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