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政府承诺和保障;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政府承诺和保障;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