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二章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基础测绘规划 第七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基础测绘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其中,地方的基础测绘规划,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或者作战工程的,还应当征… 第九条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公布经批准的基础测绘规划。 第十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