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