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国家依法保护基础测绘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基础测绘设施遭受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基础测绘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