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无调整,每年办理贴息不再另行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