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贴息资金财务处理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