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