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