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医保用药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