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其他农业生产用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其他农业生产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