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