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