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十一条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报告或者提供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