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