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