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