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