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