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担任法律顾问; 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解答法律咨询;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