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