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