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