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