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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2010年) 60

60

湖北省

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法院

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