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5年) 九、 加强监督管理 (二)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5年) (二) 九、 加强监督管理 (二) 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无论在基础培训和研究生学习阶段,都要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区,两年内不得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对直接责任者要给予相应处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