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