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四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