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