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