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6.4

6.4 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并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