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4. 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4.4 4. 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4.4 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4.4.1 污泥热干化。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 4.4.2 污泥焚烧。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 4.4.3 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 4.3.2 目录 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