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