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