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