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