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6年)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