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