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