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第十三条 城建监察规定(199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