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