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